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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名词解释】
按照税法要求,企业在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同时,还应计提缴纳部分地税税金,主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,多数地区已开始计提地方教育费附加。企业应在月末计提,月初申报缴纳,取得完税凭证冲销计提金额。这些计提的税金属于企业费用,因此企业在估算当月利润时,也应考虑这些数据。
【操作流程】
1、根据取数规则,自动在结账页面生成数据;
2、点击右上角小齿轮可调整比例。
【取数规则】
当应交增值税和应交消费税合计作为依据。
其中:
应交增值税:取“应交税金(费)—应交增值税”科目期末余额或“应交税金(费)—未交增值税'的本月贷方发生额
(a)“应交税(金)费—应交增值税”可期末余额是否大于零(贷方正数),大于零时,该值作为应交增值税的值
(b)小于等于零时检查“应交税金(费)-未交增值税”月贷方发生额,月贷方发生额大于零时,该值作为应交增值税的值
应交消费税: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消费税”本月贷方发生额
“应交增值税”+“应交消费税”的值大于零生成凭证,小于等于零不生成凭证。
注:结账界面的计提金额显示为负数,则是根据系统计算逻辑判断无需计提,这种情况若想要计提,可手工录入计提凭证处理。